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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的人包括哪些

可办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的人包括哪些
可办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的人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
1.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含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含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求助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符合以上9种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以上9种情形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无力承担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导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填写助保贷款审批表外,可由个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家庭生活困难或就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报柳州市社保局受理;经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也可办理助保贷款,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将作出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