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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要求

法院文书要求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 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 [年份] 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