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保全异议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保全异议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