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保全异议 法录帮 法律 2.8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 TAG标签:民事 诉讼管辖 保全 异议 诉讼法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