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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核实

遗产继承公证核实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我们进行办理公证的时候,要注意公证认证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公证的方式,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如果是遗产继承公证的话,我们是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的,而且一般是需要本人来进行办理,如果放弃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供弃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