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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行政处罚的对象

反洗钱行政处罚的对象
反洗钱的监督部门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


《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综上所述,随着洗钱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刑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反洗钱工作需要。我国出台《反洗钱法》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其中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是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