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件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录帮 法律 2.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院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件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标签:越国 证件 最高院 出入境 刑事辩护 边境 刑法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