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伤残等级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三级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工伤伤残等级三级赔偿标准

三级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工伤保险农村户口劳动者或建筑领域农民工,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本人工资×2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