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知道合同撤销权

知道合同撤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知道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条规定,对撤销权行使期限规定了两层意思: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
(2)由于债权人自己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在前一规定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后一层意思。关于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行使期间一般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而一年本身也是一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一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