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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

寻衅滋事检察院调解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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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没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




    不可以,民事部分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



    从法律上来说,寻衅滋事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并非当事人意志可以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