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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证

拆迁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证
拆迁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证
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房产公证的。
    公证的流程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