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规定 法录帮 法律 2.2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东莞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TAG标签:损害赔偿 民法典 东莞 高空 高空坠物 法律责任 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