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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租赁期内租赁人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的终止有多少种情形呢?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1)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2)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3)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4)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购房屋或另租房屋;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继承(仅导致原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与新房主产生新的租赁关系);6、双方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