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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区别

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区别
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区别
1、民事诉讼是法院经过审判,依法做出判决
2、和解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
3、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4、仲裁也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5、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