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融资 法录帮 法律 3.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1.公司管理权。 2.分享盈余权。 3.出售或转让股份权:依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售或转让股票。 4.优先认股权:原有股东有权按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剩余财产要求权:依法分取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以上差不多就是你作为普通股股东的诉讼权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TAG标签:银行纠纷 金融保险 普通股 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