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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乙的债权人 乙将其电动车

甲为乙的债权人 乙将其电动车
甲,乙,丙,甲房产拍卖,乙是甲债权人,丙是乙债权人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法定抵销,而是适用代位权的行使,如果丙先提代位权之诉,是可以主张用购房款抵消债权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甲乙的债务、乙丙的债务的,这两笔债务的具体数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来电详询,以便我在了解具体的案情后,为您详细分析指导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