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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授权委托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授权委托书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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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有哪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2、明确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明确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4、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5、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6、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7、“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