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天津市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2

天津市诈骗罪的量刑标准2022
天津市的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