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法录帮 法律 7.2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抗诉时效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TAG标签:审理 诉讼管辖 抗诉 案件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