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新型审判模式运行

新型审判模式运行
请问大家一下新型审判模式运行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法中哪些法条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新型审判模式运行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对于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