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法录帮 法律 1.4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时,需要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仲裁员;(二)受理仲裁申请;(三)监督仲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TAG标签:委员会 农村土地 仲裁 设立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