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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的特点是什么

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的特点是什么
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的特点是什么
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财产只能由有处分权的人进行处分,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是对他人的财产的侵害。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事后同意该处分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追认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种形式,追认都必须用明显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使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追认以前,买受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在追认以后,则合同将从订立合同时起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