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法录帮 法律 1.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TAG标签:监护人 能力 精神病人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