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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违约责任

设计合同 违约责任
设计人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三)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四)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分为发包人责任和人设计人责任。发包人承担支付设计费、泄露设计文件的赔偿责任等责任,设计人承担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小编提醒,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事关重大,双方应积极履行权利义务,防止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石家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