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从江县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怎么处罚 法录帮 法律 3.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贵州省黔东南从江县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TAG标签:从江县 烈士 黔东南 损害赔偿 侵害 贵州省 名誉毁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