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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协议 约定管辖

离婚分割协议 约定管辖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约定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上海房价水平在全国都数得上,一套房产的价值很高。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围绕房产分割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很大。由于这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最好通过律师解决。律师会根据房产的价值收费,这里要注意,房产的价值越高,收取比例也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