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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
商标侵权人将饱尝自己种下的恶果按照被侵害人的要求赔钱。

将于10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由受害人说了算的原则。

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这就是说,今后商标侵权案的受害人将不仅可能获得诉讼的胜利,而且由于受损额的计算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将最大可能地获得损害赔偿。

同时,也为了防止一些受害人“漫天要价”,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规定中商标侵权所得和受损的基本计算方法。

获利将主要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