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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岗和借调

跟岗和借调
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赎单。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非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绝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S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提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其中,也有以发票代替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托收,以避免进口方印花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