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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我想问一下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