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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地界与土地地界纠纷

林地地界与土地地界纠纷
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与土地或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与联系

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主要表现为权属不清,权属不清是指土地或林地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不清。如争议的当事人均持有同等效力的凭证,但由于其凭证中对相邻土地或林地的位置、四至界线及走向表述不清、或部分界线重叠、或当事人各自对凭证中的四至及走向有不同理解,致使当事人对界址、界线、走向发生争议;又如有的土地或林地经村、组及当事人之间进行调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但双方均按调整的界址已实际经营管理,后因其他原因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一方既依据原有的凭证主张使用权,另一方则以调整的事实主张使用权;再如,当事人均无使用权凭证,但有权力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曾对使用权的认可记录,当事人在使用管理上也一致按认可的界址行使权利,但当事人后因其他矛盾而引起,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土地或林地主张使用权等。


所以,当公民在行使个人合法权力时,我们应当按照上面所阐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我们也应该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合理的,不做不合理的行为,使个人的合法权利达到最大化,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行政案件的探讨还会继续,我们也应当时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