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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再上海诉讼离婚

外地人再上海诉讼离婚
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上海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或未居住满一年则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2、另由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或上海居住证来确认已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便法院受理本案。


3、离婚中需注意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