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史房屋租赁指数 法录帮 法律 6.15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上海房屋租赁纠纷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合同期满并无提前告知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告知。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房东没有任何理由扣你的押金。因房屋租赁合同现要求备案,你可向住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要求解决。解答人:李斌013073479933 TAG标签:历史 房屋租赁 房屋 上海 指数 房产纠纷 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