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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50人

超载50人
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