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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岗

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岗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一)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评审质量。


10、评审单位或评审组织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根据企业情况配备水平高、业务精的评审人员。评审人员要运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跟踪企业达标后的隐患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严禁“替代企业评审”、“走过场”、规章制度与企业实际脱节、弄虚作假、乱收费、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确保达标质量。


(二)注重评审过程,加强评审单位管理。


11、各区县、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评审工作流程,加大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评审中不合标项的整改情况和后续跟踪整改情况,将评审工作过程和后续服务情况纳入评审单位、评审组织的信用记录。


12、各区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建立完善评审过程考核机制、评审问题反馈机制、定期通报机制、检查抽查机制、严格淘汰机制。对违规评审单位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取缔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指导服务,创新评审工作模式。


13、各区县、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借鉴顺义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创新评审工作模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针对三级达标评审和小微企业评审,进一步规范基本标准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标准,简化工作程序,注重评审效果,减轻企业负担。


14、对小微企业评审,侧重于用电、燃气、主要设备设施等高风险的环节和部位,促使企业在岗位达标的基础上实现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可采取街乡(镇)检查代替评审的方式,由区县政府统一安排费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