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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食品安全

生态环境 食品安全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有哪些特点
环境污染损害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任何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都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对会引发各种疾病而对人体造成损害,如:水体污染会造成腹泻、中毒、死亡,水体的重金属污染也会造成各种慢性病发生,另外,水体的细菌病毒污染会造成传染病传播;大气污染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很小,不为微生物降解,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潜在危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