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莆田北高征收土地

莆田北高征收土地
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