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法院执行款的给付方式

法院执行款的给付方式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现实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等问题,都是夫妻离婚时关注的重点。

首先,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