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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请问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是什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不是只要经过董事会就可以了,还包括其它的人员与公司、股东。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包括以下的义务人: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二、公司重大交易如下: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与受让;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以上是对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是什么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