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条例 法录帮 法律 1.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深圳产假天数规定条例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TAG标签:深圳 婚姻家庭 产假 条例 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