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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医疗的区别

工伤和医疗的区别
工伤和意外和医疗医药费报销区别大吗
工伤医药费报销的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