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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类犯罪侵权类犯罪

渎职类犯罪侵权类犯罪
求助信:关于精神类犯罪
你的信函描述的不太清晰。 我的理解是: 1、你在单位感觉有被监听的情况; 2、你自身经专科检查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3,所以,你仍坚持认为是有监听的事实,且这一监听的设备可能安装(植入)在你的身体内; 4、而你没有被监听的证据。 如是,我认为: 1、你回忆一下,如果有被植入的事实,你当有入院就医的前提,你有吗? 2、如果你的工作场所有监听设备,你现在可能根本无法找到证据。 我认为: 1、既然你可能没有证据,这件事,你忘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