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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对象和事由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对象和事由
民事诉讼中有哪些回避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述,当办案人员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时,需要主动自行回避。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相关人员应该在庭审之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事由,法院会在三日给出答复。要是对决定不服,还可以提出复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