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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是圈套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检察院让行为人签认罪认罚并不是圈套。因为检察院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且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会让行为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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