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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应当怎么处理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应当怎么处理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应当怎么处理
1、可以通过专利复审环节。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以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