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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我国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我国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根据《邮政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投交邮件。

这里规定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是过失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邮件延误投递的,不构成本罪;

“延误投递”,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没有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投交邮件;

“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电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

“公共财产”,是指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是指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各项事业的利益,以及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的各项权利和利益。

邮件的种类、内容繁多,有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函、文件、文书;

有的是公司、企业的合同、材料

有的是治病救人款物,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延误投递,往往可能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本罪是结果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本条规定,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