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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增值税

法人变更增值税
法人变更增值税一般是怎么收取的,都有哪些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