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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院全面审理

劳动争议法院全面审理
劳动争议法院全面审理的吗,是怎么回事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 效力。” 所以建议是对全部仲裁请求提起诉讼,以免因为“不告不理”,法院对未提起诉讼部分未予确认,也没作出判决,而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