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刑事抗诉申请期限可变

刑事抗诉申请期限可变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有时候错误是难免的,我们都经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我们的生活中是这样的。那么对于在法庭上,当发现判决判定有错误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以下就是本站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刑事抗诉书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期限

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

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

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在我们国家不论是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证据都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可以说由于缺少关键要素证据,要有整个案件会呈现出不同的走向,对于客户来说也需要对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达到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