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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含量对量刑的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有什么规定,会判死刑吗?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明确规定,“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根据以上规定,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到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规定,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将25%作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是否属“大量掺假”的参考标准,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也以25%作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