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发现对方公司有虚假广告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
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
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