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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要分别征收抚养费

夫妻双方要分别征收抚养费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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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社会抚养费双方征收


(1)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

(2)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可以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不是双方都要交,交时一般将双方的都交齐,拿到缴纳证明后在另一方户口地就不用交了。

2、【或者是在小孩要上户口的地方交?】:孩子上户口必须随父或随母,如果孩子准备随父亲上户口,就应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会抚养费;当然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也行,但上户口时父亲所在地还会审核缴纳证明,有些麻烦;同理,如果准备随母上户口,最好就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缴纳。

3、【再或者在一方交了罚款,另一方所在地还要交吗?】:不用,给另一方的审核单位看之前单位已经收缴的证明就可以了。

4、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况:在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是:夫妻户口地与居住地不符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政府处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口地的,由户籍地政府处罚;户口地和居住地政府都没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由首先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地方政府处罚。

在一地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再重复缴纳。

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可能变更为:统一由户籍地政府处罚。

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双方征收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收缴社会抚养费的部门可以是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夫妻已经在缴纳过了就不需要再被要求缴纳一遍了。小编提示如果现实中遇到了被征收双份费用的情况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起诉有关部门。